如何评估客户与金融产品的适当性?监管明确多项禁止行为,还有哪些关注点?
近年来,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,种类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,有的金融机构为追求利益而忽视产品是否符合消费者承受能力,致使适当性评估不到位,增加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。
近年来,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,种类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,有的金融机构为追求利益而忽视产品是否符合消费者承受能力,致使适当性评估不到位,增加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。
为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,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形成了《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日前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《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制定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,明确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,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关口前移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了适当性管理的定义,同时在适用范围上将《征求意见稿》与人民银行、证监会发布的不同领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了分工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不同于人民银行《柜台债管理办法》、证监会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仅适用于特定产品的情况,《征求意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了适当性管理的定义,同时在适用范围上将《征求意见稿》与人民银行、证监会发布的不同领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了分工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不同于人民银行《柜台债管理办法》、证监会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仅适用于特定产品的情况,《征求意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了适当性管理的定义,同时在适用范围上将《征求意见稿》与人民银行、证监会发布的不同领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了分工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不同于人民银行《柜台债管理办法》、证监会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仅适用于特定产品的情况,《征求意
今年2月,3岁的女儿因流感诱发暴发性心肌炎,不幸离世,从确诊到离世仅3个小时。
金融借款合同中的“异常条款”、银行员工违规销售非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、外卖公司投保骑手“雇主责任险”生争议……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经济之声联合上海金融法院,聚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推出特别策划《以案说保》,本期聚焦:保险人主张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患既往
姐妹们!最近网上有个事儿爆了,广东一姐们儿,9份泰康保单居然都是代签的!维权五年,钱没拿回来,反倒倒贴一万鉴定费,这搁谁谁受得了啊?评论区都炸了,网友们纷纷表示:这跟伪造存折有啥区别?还有业内人士吐槽:这在保险圈儿里早就见怪不怪了。
当下保险投保行为越来越互联网化,互联网保险消费纠纷亦大幅增加。在不少涉电子保单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,线上投保过程中保险人是否完全、适当履行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成为争议焦点。